[版块公告] 青年文学家作家理事会章程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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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学家作家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文化思想为指导,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第二条:性质
青年文学家作家理事会是青年文学家杂志社发起的由作家、诗人和广大文学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公益性、松散型文学社群,总会和分会的文学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宗旨
繁荣文学事业、培育文学新人。


第二章 入会资格及机构设置

凡承认理事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参加理事会活动,按规定订阅《青年文学家》杂志,经审核批准后均可成为理事会成员。
第四条: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热爱文学事业,从事文学创作。
第六条:在当地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良好声誉,注重单位或个人形象和社会影响。
第七条:积极参加总会及各分会的文学活动,并对理事会和杂志的发展提出建议。
第八条:机构设置
1、理事会设立总会及在各地市设立分会,总会及分会设立主席、秘书长、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
2、总会机构成员和各分会主席为考核任命制,各分会副主席由各分会主席考核任命,各部部长由各主管副主席考核任命。
3、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机构,秘书长在主席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
4.、秘书长、常务副主席、副主席每三年换届一次,如出现舆情等重大问题随时更换,一票否决。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青年文学家作家理事会实行考核任命制,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大会,特殊情况可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召开。
第十条:各分会主席为各地分会的创建人,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在各分会理事中考核产生新的分会主席。
第十一条:青年文学家作家理事会为公益性文学社群,总会和分会的文学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第十二条:青年文学家作家理事会为非盈利性社群组织,各地文化、文学活动必须上报总会通过执行。
第十三条:总会秘书长、常务主席、秘书长及分会主席、常务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良好的政治素质,创新的执行能力。
2、热爱文学事业,关心《青年文学家》杂志的发展。
3、在当地文学界有较大影响力。
4、有服务意识、奉献精神,为广大作家、诗人及文学爱好者服务。
第十四条:《青年文学家》作家理事会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优先在《青年文学家》杂志发表作品。
②优先参加杂志社组织的笔会、作品研讨及培训等各种活动。
③优先选聘杂志社的签约作家及特约编辑。
④扶持、帮助优秀作家作品(含影视文学)实现出版和摄制。
⑤优选并推进相关的文化、文创项目开发。
⑥有参选当地地市理事会主席及主席团成员的权力。
2、义务:
①理事成员应遵守本章程,维护自身的良好信誉。
②积极参加杂志社理事会的各项活动
③经常向杂志社理事会提出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④订阅《青年文学家》杂志。

第四章 理事会经费及用途

第十五条:理事会经费来源
1、各种文化、文学活动企业冠名和其他企业赞助。
2、广告等理事会有偿服务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理事会经费用途
本着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文学,取之于文学用之于文学的原则,理事会的经费主要用于各种文学活动、出版和贫困作家、诗人的资助。

附件:
《青年文学家》简介

    《青年文学家》杂志创刊于1953年,是一本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严肃文学期刊。
    本刊由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齐齐哈尔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中华文学基金会协办。
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2-2139  
国内统一刊号:CN23-1094/I
杂志宗旨是繁荣文学事业、培育文学新人。
    近年来创建的青年文学家作家理事会,是杂志社团结和联系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入会理事只需订阅杂志,不收其它任何费用,杂志社严把质量关,为作家、诗人和广大文学爱好者打造文学净土。
《青年文学家》杂志顾问:王蒙、叶延滨、冯骥才、张抗抗、梁晓声、李曙光、韩英
    青年文学家杂志社社长、总编辑周贵玉先生愿与各位文友携手并肩,共创文学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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