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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冶长第五
本篇大多是孔子对其弟子和其他诸侯国贤人的评价
五.1子谓公冶长①:“可妻也②。虽在缧绁之中③,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④。
注释
①公冶长 孔子弟子。
②妻 (qi4)名词做一般动词。可译作“嫁给……为妻。”
③缧绁 (lei2 xie4)缧,捆绑犯人大的绳索。绁,牵牛的绳子。缧绁,囚牢、牢狱。
④子 在当时,儿子女儿皆可称“子”。
翻译 孔子在评价公冶长时说:“可以把女儿嫁给他为妻的。虽在牢狱之中,并不是他的过错。于是,将自己女儿嫁给了他。”
本章意义
本章讲的是孔子取人的标准。
孔子看人不是以他的处境,而是看的为人、看他的本质和品德的修养。一个人的本质好、修养高,即使是身处逆境,仍然要赞美。
公冶长因何坐牢,这里面怕是与当政者滥施刑有关吧。换言之,公冶长的坐牢,是属于“邦无道”所至,而不是公冶长自身的错误。那么,孔子在这里对公冶长的赞美,并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孔子对当政者的批判。这是一个间接的批判,等同于不赞成公冶长坐牢,也就等同于不同意当政者加给他的“罪行”。孔子在这里还表达了另一层意义,在“邦无道”的社会里,坐牢的未必有罪,有罪的未必坐牢。
孔子在这里对公冶长的评价情况,就是从他的品德修养考虑。公冶长一定是一位修养高、品质好的人,孔子对赞美有加,不但如此,还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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