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抢“孙子”

[复制链接]
查看1173 | 回复3 | 2017-6-7 10: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抢“孙子”

在中国,尤其是在农村,宗姓制度根深蒂固。一不小心会引发群体性的宗派纷争。所以普法宣传工作的长期性显得尤为重要。
去年的“12.4”宪法宣传日前后一个时期,大历山司法所组织基层普法志愿者骨干分头进乡村、进单位、进企业宣传相关法律常识。那天下午陈所长走进所辖村,在村口大槐树下和村支书拉着长凳坐下来,一起接待了一位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的乡亲。咨询者张某,现年58岁,大历山镇白石村村民。半年前,其儿媳因感情不和,双方在外打工期间隐瞒了他老两口,去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一个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婚生子现年3周岁。老两口只有一个儿子,现在只有这一个孙子,老两口将孙子视为命根子,现在孙子由儿媳抚养,老两口始终不能释怀。更不能让老两口接受的是:原儿媳在离婚后,将其子张姓改成女方王姓,动了张家的血脉,“抢”走了他家的孙子。张某咨询:现在能否将孙子接回,由其儿子抚养,不需女方拿一分钱抚养费。张某说话时神情激动。
所长仔细认真地倾听张某的叙述,发现张某封建宗姓及传宗接代思想比较严重,他认为,孙子由其母亲抚养,随了母姓,他就失去了孙子。因此陈所长针对其思想状况,耐心细致地解答法律是如何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扶养问题的:“国家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子女在2周岁以内,一般随母亲生活,2周岁以上子女扶养,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总的宗旨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有利于维护子女合法权益。本案中,你儿子和媳妇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由其母亲抚养,符合法律规定,你作为祖父,无权要求变更抚养权,除非有法律规定的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出现,才能由子女父亲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请求”。所长和支书一起又仔细询问张某孙子随母亲生活的状况,他说孙子在其母亲身边也生活得很好,但就是其母亲变更孙子张姓,就是更改了张家的血脉,他始终不能接受。所长进一步向张某解释:“国家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但姓氏的变更并不能改变血缘关系,你永远是孩子的祖父,你儿子永远是孩子的父亲,这永远改变不了。”
听到这里,张某情绪有了缓和。陈所长接着做张某思想工作:“你爱你的孙子,但他母亲更爱他的儿子,就像你爱你自己的孩子一样。以后,只要你与你的孙子经常保持感情联系,对你的孙子倾注情爱,他长大后也自然爱你这个祖父的,如果现在因争夺孩子抚养权,大人们闹得伤了和气,也会在情感上给孩子造成伤害,并且永远无法弥补,希望你能慎重考虑”。
听了所长的一席话,张某长长地松了口气。张某拉住所长的手说:“陈所长,今天听了你的一席话,我的心结终于解开了。不瞒你说,来你这里之前,我已在家组织了几十名亲友,准备抢回孙子,最后总觉得不妥,才来向你咨询,我以前的想法太愚蠢了。谢谢你!”说完还客气的向所长和支书躬腰致礼。
一场矛盾纠纷隐患通过解答法律咨询就这样消除了,张某表示,回去后立即将法律的规定向老伴传达一下并马上回去为孙子买点好衣服、食品和玩具给孙子送过去,好好与孙子培养感情。
支书也笑着转过头来对所长说:“这下,我们白石村2600余口老百姓都知道了改姓没动咱们的血脉啦。”说完扛起凳子拉着所长到家里吃饭去。那天支书好高兴,走在前面,嘴里哼起黄梅调来“一股清风扑面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白乌鸦实名认证 | 2017-6-7 18: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冯兴龙实名认证 | 2017-6-11 21: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参赛,感谢支持,预祝佳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冯兴龙实名认证 | 2017-6-11 21: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期待精彩内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6

主题

4

回帖

66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