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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良 发表于 2016-4-12 07:08 你的新旧韵很值得提倡!
刘良义 发表于 2016-4-12 07:09 哦,我没操作过,现在就加!
张文良 发表于 2016-4-12 07:11 网上此类诗也不多!继续发扬光大!
张文良 发表于 2016-4-12 07:17 看样子老兄也过花甲之年了吧?敢问何方人士?
张文良 发表于 2016-4-12 07:11 既有新韵革新,又有旧韵的沉淀,相补不足!
张文良 发表于 2016-4-12 05:38 谢赏评!问好清流老师!
清流 发表于 2016-4-12 09:45 兄弟好!
刘良义 发表于 2016-4-12 07:56 是的,文化革新不应该用于旧体裁!对旧体裁改造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刘良义 发表于 2016-4-12 07:47 呵呵,还没有,头像就是近照,老家山西。文良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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