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学家作家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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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01 | 回复0 | 2021-1-31 07: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年文学家作家理事会章程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文化思想为指导,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第二条:性质青年文学家作家理事会是青年文学家杂志社发起的由作家、诗人和广大文学爱好者组成的自愿性、松散型文学社群。第三条:宗旨 繁荣文学事业、培育文学新人。入会资格及机构设置凡承认理事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参加理事会活动,按规定订阅《青年文学家》杂志,经审核批准后均可成为理事会成员。第四条: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第五条:热爱文学事业,从事文学创作。第六条:在当地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良好声誉,注重单位或个人形象和社会影响。第七条:积极参加总会及各分会的文学活动,并对理事会和杂志的发展提出建议。第八条:机构设置1、理事会设立总会及在各地市设立分会,总会及分会设立主席、秘书长、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2、总会机构成员和各分会主席为考核任命制,各分会副主席由各分会主席考核任命,各部部长由各主管副主席考核任命。3、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机构,秘书长在主席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4.、秘书长、常务副主席、副主席每三年换届一次,如出现舆情等重大问题随时更换,一票否决。工作制度第九条:青年文学家作家理事会实行考核任命制,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大会,特殊情况可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召开。第十条:各分会主席为各地分会的创建人,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在各分会理事中考核产生新的分会主席。第十一条:青年文学家作家理事会为公益性文学社群,总会和分会的文学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进行。第十二条:青年文学家作家理事会为非盈利性社群组织,各地文化、文学活动必须上报总会通过执行。第十三条:总会秘书长、常务主席、秘书长及分会主席、常务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良好的政治素质,创新的执行能力。2、热爱文学事业,关心《青年文学家》杂志的发展。3、在当地文学界有较大影响力。4、有服务意识、奉献精神,为广大作家、诗人及文学爱好者服务。第十四条:《青年文学家》作家理事会理事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 ①优先在《青年文学家》杂志发表作品。②优先参加杂志社组织的笔会、作品研讨及培训等各种活动。③优先选聘杂志社的签约作家及特约编辑。④扶持、帮助优秀作家作品(含影视文学)实现出版和摄制。⑤优选并推进相关的文化、文创项目开发。⑥有参选当地地市理事会主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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